一、事项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二、设置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门先行法规的决定》修改)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修正)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五部局公告发布)
4、《陕西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5月8日印发)
三、办理地点:
碑林区东大街8号市民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四、服务电话:029-89625742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是否可网上办理:是
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市>https://zwfw.xa.gov.cn/beilin/
七、受理条件
(一)游泳
1、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
2、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数量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3、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二)攀岩
1.攀岩壁、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4-2014);
2.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4-2014)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
3.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八、提供材料及说明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依据 | |
1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申请书》样式由国家体育总局(2017年4月12日)《关于印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文件的通知》发布 | |
2 | 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供 | |
3 | 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需出具合格证明 | 依据《陕西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 |
4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租赁房产提供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商业用房) | 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 |
5 | 游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 | 材料包含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泳池面积≤250m2,游泳救生员至少3人;水面面积每增加250m2及以内,救生员人数增加1人。 | 《GB19079.1-2013》对救生员数量有明确要求,国家体育总局(2013年5月1日)《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明确要求资质证明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执业资格证书。 |
攀岩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攀岩)职业资格证书 | 材料包含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攀岩场所应有不少于1名攀岩技术指导人员。 | 《GB 19079.4-2014》对社会体育指导人眼数量有明确要求,国家体育总局(2013年5月1日)《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明确要求资质证明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执业资格证书。 | |
6 | 游泳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包含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 | 国家体育总局(2017年4月12日)《关于印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文件的通知》附件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中明确要求 |
攀岩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包括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 |
九、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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